一、市委办公室 (一)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落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对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的通报工作; (三)协调完成市委领导交办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 二、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一)推动精神文明建设立规立法; (二)收集、归纳各级人大代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意见、建议,加强有关议案的督办落实; (三)定期组织人大代表视察、督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市政府办公室 (一)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加强政风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政务公开; (三)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四)协调和完成市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 四、市政协办公室 (一)组织全市各级政协委员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调研、视察,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及时收集、整理、反映在精神文明创建过程中社会各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对精神文明建设的期盼、愿望的社情民意信息。 五、市委组织部 (一)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将思想道德教育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二)把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全市责任目标管理,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抓好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推进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六、市委宣传部 (一)健全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教育人民工作体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安排; (二)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三)加强新闻舆论阵地管理,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 (四)建立完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网络文化、网络文明建设; (五)深入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和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 (六)深化公民思想道德建设,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深入实施弘扬时代新风行动,加大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推进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建设; (八)深化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九)指导全市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协调推动群众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活动; (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十一)加强新闻出版业市场监管,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扫黄打非”工作。 七、市委统战部 (一)组织、协调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非公有制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三)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八、市委政法委 (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广大干警的职业道德、政治业务素质和文明执法程度; (三)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评选表彰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 九、市委政研室 (一)组织对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市委决策提供参考; (二)负责市委主要领导有关精神文明建设会议上讲话文稿的起草、审核和把关; (三)协调推进落实精神文明建设领域重大改革举措。 十、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将精神文明建设纳入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考核内容。 十一、市信访局 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提供有关政策咨询,做好信访人的思想疏导、矛盾化解工作。 十二、随州日报社、随州广播电视台 (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全市性精神文明建设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专栏,广泛制作和保质保量按时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三)开辟“曝光台”,对不文明行为和失信败德现象进行公开曝光; (四)发挥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平台载体作用,广泛开展网络公益活动和网络文明传播行动,传播社会正能量; (五)加强新闻媒体导向管理,依法规范进行广告宣传,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广告。 十三、市总工会 (一)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职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引导职工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 (二)加强职工文化阵地建设,指导基层组织开展健康向上、寓教于乐的职工文体活动; (三)宣传和表彰各条战线涌现出来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四)关注下岗职工、特困职工和女职工等弱势群体,对困难职工积极开展帮扶救助。 十四、团市委 (一)着力扩大基层团组织的有效覆盖,深化共青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 (二)充分发挥广大团员青年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先锋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团员青年踊跃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常态化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 (四)加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文化阵地建设; (五)组织开展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十五、市妇联 (一)常态化开展寻找“荆楚最美家庭”活动,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巾帼文明示范岗”、“好婆婆、好媳妇”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 (二)宣传和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 (三)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关爱留守儿童活动; (四)组织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 十六、市科协、市科技局 (一)开展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二)常态化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 十七、市残联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护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推进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环境建设,动员全社会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协调落实残疾人各项优惠政策; (三)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解困、技能培训等保障和服务工作; (四)选树宣传残疾人自强典型,弘扬残疾人自强精神。 十八、军分区政治处 (一)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增强全民国防观念、提升全民国防素质; (二)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提升双拥共建水平,积极参加和支援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参与应急维稳、抢险救灾、脱贫攻坚等急难险重任务。 十九、市发改委 (一)将精神文明建设纳入中长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加快推进“信用随州”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二十、市教育局 (一)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推动中小学校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全覆盖; (二)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开展“新时代好少年”评选活动; (三)加强师德师风校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生守则; (四)开展“朝读经典”、“起点阅读”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动以及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等; (五)协调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 二十一、市经信局 (一)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二)大力倡导节能低碳理念,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三)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企业文化。 二十二、市公安局 (一)深入推进“平安随州”建设,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和专项斗争,打击、查禁和取缔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社会丑恶现象; (二)牵头协调组织交通法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文明交通工作,整治各类不文明交通行为,增强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四)在公安系统内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 二十三、市民政局 (一)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各地规范制定或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二)深化移风易俗,推进婚俗改革、殡葬改革及火化区调整; (三)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 (四)健全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工作; (五)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六)贯彻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七)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组织团体章程,引导社会组织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八)制定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大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广使用力度。 二十四、市司法局 (一)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广泛开展法治创建工作,推动基层依法治理; (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全民普法,增强群众法治观念,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四)推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五)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推动将家庭暴力、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损害、食品安全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六)认真探索教育矫正方式方法,积极落实社区矫正工作措施。 二十五、市财政局 (一)加大民生领域资金投入力度; (二)按照年度预算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费保障。 二十六、市人社局 (一)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 (二)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 (三)畅通服务农民工维权平台,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积极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贯彻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五)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二十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按照文明城市创建标准,做好城乡规划建设管理; (二)组织开展“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等宣传活动; (三)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违法捕猎,规范人工繁育。 二十八、市生态环境局 (一)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持续开展环保政策法规知识宣传“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等活动,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消费方式,提升全民生态环境意识; (二)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 (三)开展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 (四)加强环保执法,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积极组织开展环保志愿服务行动。 二十九、市住建局 (一)指导各县、市、区村镇建设管理,组织编制符合本地特色的新农房建设图集,开展试点推进工作; (二)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培育一批美丽乡村共同缔造示范村; (三)组织推动小城镇建设,开展小城镇品质提升行动; (四)加强全市房产物业服务的管理,积极组织开展“红色物业”创建活动; (五)加强城区供排水和城乡污水处理、城镇污水设施建设管理; (六)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街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七)加强行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业规范; (八)指导全市建设行业领域及中心城区物业小区文明指数对标创建工作。 三十、市交通运输局 (一)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出行宣传教育; (二)在全市公交行业开展“日行一善·载德前行”活动; (三)负责全市交通行业领域文明指数对标创建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业规范。 三十一、市水利和湖泊局 (一)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深入推进河(湖)库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工作; (二)开展世界水日与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加大节约用水宣传力度,引导市民节约用水。 三十二、市农业农村局 (一)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指导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四)引导农民改革陋习,倡导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树立文明新风; (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三下乡”活动。 三十三、市商务局 (一)牵头协调全市农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配合做好全市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业规范; (三)负责全市商贸、物流和服务业文明指数对标创建工作。 三十四、市文化和旅游局 (一)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二)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三)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四)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的监督管理、审查; (五)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培育新型文化业态; (六)牵头负责文明旅游工作,建立健全文明旅游长效机制; (七)积极推进文化扶贫,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 (八)推进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综合文化服务室(中心)建设; (九)负责全市文化旅游行业文明指数对标创建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业规范。 三十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一)深入开展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科普知识普及服务活动,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二)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业规范; (三)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 (四)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组织开展“红十字博爱周”活动,积极开展救灾、救助、救护,推动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等工作; (五)加大禁烟控烟工作力度,组织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 (六)做好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七)负责全市医疗卫生领域文明指数对标创建工作。 三十六、市应急管理局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等活动;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和灾害救助机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负责消防安全等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五)加强行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业规范。 三十七、市审计局 认真履行审计职责,对审计中发现的精神文明建设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十八、市国资委 加强对国有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负责全市国有企业文明指数对标创建工作。 三十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加强企业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二)开展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推进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心消费示范创建全覆盖; (三)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打击不正当竞争、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等各类违法行为,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组织开展重点领域虚假违法广告排查清理; (五)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活动; (六)建设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失信“黑名单”; (七)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公勺公筷”和分餐制; (八)建好“12315”投诉热线,及时受理消费者诉求,为广大消费者和市场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监管执法维权服务; (九)督促市场经营主体抓好文明指数对标创建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业规范。 四十、市统计局 组织开展与精神文明建设相关的社会调查。 四十一、市医保局 (一)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二)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三)加强行业管理,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业规范; (四)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四十二、市扶贫办 加大扶志、扶智力度,深入推进精准扶贫,通过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扶志教育、倡树文明新风、加强技能培训、改进帮扶方式杜绝“保姆式”扶贫等措施,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四十三、市城管执法委 (一)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城市管理执法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深入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城乡环境质量; (三)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提升城市管理文明执法水平和队伍形象,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 (四)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社会文明水平; (五)指导户外广告刊播管理,牵头组织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乱象整治,加大公益广告刊播力度; (六)指导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建筑渣土、停车管理、“门前三包”等工作。 四十四、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便民化; (二)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 (三)建立健全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各方信用管理和披露制度; (四)加强窗口单位日常管理,组织开展政务服务“红旗窗口单位”和“优质服务标兵”评选活动; (五)加强12345市长热线运行管理,畅通服务群众的渠道; (六)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和出入境大厅文明指数对标创建工作。 四十五、市税务局 (一)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业规范; (二)开展年度纳税信用评价,推进纳税信用贷; (三)组织税务系统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