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随州市文明促进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进程中,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2022年7月1日,《条例》将正式实施,需要全体市民群众人人参与,作为市民,应当遵守哪些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实施不文明行为,将承担哪些后果?从即日起,我们将结合《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大家进行宣传。 基本规范(六) 弘扬正气崇尚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条例》规定: 鼓励公民弘扬社会正气,传承优秀文化,倡导下列行为: (一)参与文化教育、生态环保、赛会服务、社会治理等志愿服务活动; (二)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实施见义勇为行为; (三)组织、参与扶贫帮困、敬老助残、关爱未成年人、支教助学、慈善捐助、义演义诊等公益活动; (四)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 (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幼和怀抱婴儿等有需要的乘客让座; (六)拾金不昧,主动归还遗失物; (七)其他弘扬社会正气,传承优秀文化的行为。 《条例》规定:鼓励公民崇尚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倡导下列行为: (一)节约水、电、气等资源,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用品; (二)文明就餐,实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不强行劝酒、酗酒; (三)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四)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全民阅读活动; (五)文明节俭操办喜丧事宜,抵制人情攀比、厚葬薄养、大操大办等陋习; (六)其他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行为。 《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反《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违反《条例》规定,应当罚款的,行为人可以向相关执法部门申请参加社会服务。违法行为人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