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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限为三年

2026-7-8 08:57| 发布者: 随州文明网| 评论: 0|来自: 随州市政府网站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限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7月1日施行。根据《条例》第十七条和上级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实际,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限通告如下:

本通告所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是指《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2026年7月1日前购买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且未纳入机动车管理的电动两轮自行车。

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限为三年,自2026年7月1日起至2029年6月30日止,过渡期届满不得上道路行驶。

本通告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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