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委、妇联、关工委: 为在未成年人中进一步深化“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培养未成年人友善、孝敬、诚信的品德,打造“美德少年”这一德育品牌,中共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决定开展第三届“湖北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中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为指导,在未成年人中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教育。通过树立身边可亲可敬可学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未成年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活动组织 1.主办单位: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 2.承办单位:现代少年报社 三、表彰名额和评选标准 1.表彰名额:20名。 2.评选标准:原则上我省6至14岁(截至本通知印发之日)的中小学生均可参加评选。具体标准如下: 孝老敬亲:尊重长辈,关爱老人,孝敬父母。 自立自强:热爱学习,乐观向上,积极进取。 友善互助:帮助他人,热心公益,奉献社会。 文明守礼:诚信有礼,恪守公德,崇尚科学。 四、实施步骤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社会形成浓厚的氛围,活动分三个步骤进行。 1.推荐阶段( 推荐表、事迹材料、照片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xdsnb@163.com。 推荐表一式两份、事迹材料一式五份,另附1寸红底免冠彩照2张。被推荐人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真实感人,字数不超过1500字。 2.评选阶段( 3.审批表彰阶段(2014年5月中下旬)。主办单位审定建议名单后,作出表彰决定,在省内主要媒体和荆楚文明网、《现代少年报》、现代少年网公布获奖名单、颁发奖章证书,进行宣传报道。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湖北美德少年”的重要意义,把评选表彰本届“湖北美德少年”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良好契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2.广泛发动,面向基层。评选表彰工作要立足社区、学校、家庭,发动学生、家长、教师等群体积极参与。在反复比较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荐事迹突出、有代表性、可亲可信可学的先进典型,真正把评选过程变成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中国梦教育、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3.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把宣传工作贯穿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发挥各种宣传阵地的作用,加强对本届“湖北美德少年”先进事迹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支持、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附件: 1.第三届“湖北美德少年”推荐表.docx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共青团湖北省委 湖北省妇女联合会 湖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4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