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 市文明办 市个私协 关于开展第三届随州市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 和文明诚信私营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区、市、县工商局,文明办,个私协会,市个私协直属分会: 为加强我市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文明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增强非公经济组织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营造诚实守信、和谐发展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科学发展,推进工业兴市,实现跨越赶超,结合省工商局、省文明办、省个私协有关要求,市工商局、市文明办、市个私协决定于近期在全市开第三届“随州市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文明诚信私营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以推进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文明诚信体系建设为目标,以文明经营为基础,以诚信为核心,以促进发展为目的,通过开展“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文明诚信私营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文明诚信建设,树立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文明诚信形象,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为全市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做贡献。 二、参评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均可向登记机关所在地参评办公室申报,参加评比。 三、表彰类型及数量 (一)“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共50名,其中“十佳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10名。 (二)“文明诚信私营企业”,共50名,其中“十佳文明诚信私营企业”10名。 四、评选标准 (一)十佳文明诚信私营企业标准: 1、企业有一定规模,对全行业具有典型、示范和导向作用; 2、诚实守信、文明经营、社会信誉高,经济合同履约率高; 3、模范遵守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服从管理、照章纳税,近二年内无违法、违规情况发生; 4、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主动担当社会责任; 5、企业主要负责人遵纪守法,道德标准高,近三年内无行政处罚和其他违法记录; 6、企业环境好,员工素质高,经济效益显著。 (二)十佳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标准: 1、积极参与文明诚信建设活动,在个体工商户中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2、积极参加法制教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照章纳税; 3、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恪守职业道德,注重信誉,诚信经营;保证质量,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礼貌待客;积极维护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违法经营记录; 4、反对封建迷信和邪教,自觉抵制“黄、赌、毒”等违法活动,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 5、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热心参加捐资助学、救灾、拥军、扶贫帮困等社会公益事业。 (三)文明诚信个体私营企业标准: 1、注重精神文明和诚信建设,在个体私营企业中起模范带头作用,社会反响好; 2、经常参加法制教育,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照章纳税,服务优良,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不良经营记录; 4、反对封建迷信,积极参加健康向上的文体娱乐活动; 5、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热心参加捐资助学、救灾、拥军、扶贫帮困等社会公益事业。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工商局、市文明办、市个私协会成立随州市“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文明诚信私营企业”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组长:李青,市工商局副书记、副局长,市个私协会常务副会长; 成员:周仁红 ,市文明办 副主任 ; 宋长儒,市个私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级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个私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六、评选办法及程序 评选活动采取自下而上社会大众投票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评选推荐。各区、市、县个私协会、市个私协直属分会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的评选活动。候选对象原则上应由基层分会行业代表、当地人大、政协委员代表、相关部门代表共同投票产生,由各区、市、县工商局、文明办和个私协会共同审核(市个私协直属分会参照办理),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按分配评选数额将推荐候选对象材料报送市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评选审核。市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报送的候选对象采取材料审核、实地抽查、媒体公示等方式进行评审。 (三)表彰奖励。对评选出的随州市“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含十佳)”、“文明诚信私营企业(含十佳)”,由市工商局、市文明办、市个私协会通报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基层工商所、个私分会要挂条幅或其他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通报金融合作单位提高融资信誉等级,提供优惠服务。对获得我市“十佳”的个私企业将优先推荐参选全省文明诚信个私企业,其典型代表将组织进行创业经验交流会,并在《随州日报》、随州红盾信息网等媒体上宣传其创业事迹,扩大社会影响。 七、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评选表彰“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文明诚信私营企业”是推动文明诚信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打造非公有制组织文明诚信品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举措。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搞好宣传、投票推荐、审查等各项工作,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二)营造氛围。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辖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参与评选工作的积极性,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宣传标语、黑板报等广泛宣传,扩大评选活动公众知晓范围和影响力,大力营造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材料报送。以区、市、县个私协、市个私协市直分会为单位,于2012年8月15日前,将《随州市文明诚信个体私营企业申报表》、《随州市十佳文明诚信私营企业申报表》、《随州市十佳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申报表》一式两份、创建书面材料(800字内)、推荐“双十佳”的需另报书面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一并报市双文明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有关机构签署意见的具体要求:“十佳文明诚信私营企业”和“十佳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须经县级以上文明办、综治委、计生委、工商局、个私协会签署意见后上报;“文明诚信个体私营企业”由镇级文明办、综治委、计生办、工商所、基层协会签署意见,再上报;开发区、注册分局、比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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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