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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3年度省级文明村镇(社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4-4-30 15:12| 发布者: 文明随州| 查看: 19735| 评论: 0

各县、市、区文明办,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宣传文化局:

根据省文明办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文明村镇(社区)创建水平,决定组织开展20112013年度省级文明村镇(社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城乡建制乡镇、行政村、社区(不含小区)。历届省级文明村镇(社区)须重新申报。

二、申报资格条件

1、在本届期内,被市委、市政府命名表彰为文明村镇(社区),在全省城乡创建中示范作用明显,创建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创建参与率、支持率、满意率高,社会声誉好,各项工作得到社会各界一致认可。

2、在本届期内有创建总体规划、有创建年度实施方案、有创建落实措施、有长效创建机制,创建工作扎实,成效显著。(1)申报文明村必须达到“十有两无”,即:有一个主导产业、一个村庄规划、一个宣传橱窗、一个综合文化室、一个文化广场、一个业余文化活动队伍、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一系列文明创建活动、一套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机制、一套十星级文明农户创评及奖励机制;无“五乱”(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现象,无“三风”(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抹牌赌博)现象。(2)申报文明乡镇必须达到“六个一”,即:一个科学合理乡镇建设规划、一个设施配套完善和干净整洁畅通的街镇环境、一个管理有序的集贸市场、一个群众文化活动的综合场所、一系列群众参与的创建活动、一套激励创建的机制。(3)申报文明社区必须达到“四好”,即:社区服务好(实施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规范)、生活环境好(设施配套、功能完善,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停车、乱搭建、乱设摊、乱吊挂、乱晾晒,街巷绿化美化亮化硬化)、志愿服务好(注册、培训、上榜、公示、记录、储蓄、激励、回馈及供需对接、结对等机制健全,邻里守望志愿服务扎实开展)、文化活动好(文化氛围浓厚,经常组织开展文化活动)

3、上届省委、省政府表彰之日至本届申报前(2011829至申报前),村镇(社区)主要负责人没有严重违纪、违法犯罪;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和医疗安全事故、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及严重损害声誉形象的恶性事件。

三、评选表彰程序

1、县市区推荐。各县市区对照省级文明村镇(社区)申报资格和创建标准,按照《20112013年度省级文明村镇(社区)申报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的申报名额,优中选优,经县市区文明委批准后,向市文明办书面推荐。

2、资格审查。市文明办对各县市区推荐名单进行初审,并征求市直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后,报市文明委领导审批,确定考评对象。

3、检查考评。市文明办进行初审考核后,报省文明办进行考核验收。

4、确定拟表彰名单。省文明办提出建议名单报省文明委审核,省委常委会审定后在省直媒体公示,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5、表彰。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以适当方式进行表彰。

四、相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坚持“重创建、重过程、重惠民、重实效”的评选原则;坚持“群众参与、群众满意、群众监督”的评选标准;坚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坚持动态管理,实行届期制,不搞终身制,对在本届期内创建工作滑坡、不达标的上届省级文明村镇(社区)要坚决予以淘汰;实行总量控制,对新申报单位、提档升级的单位要严格把关,坚持标准,保持先进性;坚持逐级审核,优中选优,不搞平衡照顾,真正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效突出、在当地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评选出来,确保评选表彰的村镇(社区)叫得响、立得住,经得起群众和实践检验。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形式主义,防止扰民,对违反评选工作纪律的,将严肃查处,并取消评选资格。要把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深化文明创建的过程,不断完善创评机制,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各县市区将申报推荐情况形成《省级文明村镇(社区)推荐报告》(3000字以内),并附《20112013年度省级文明村镇(社区)申报表》(见附件2),于2014515日前报市文明办(含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联系人:余晴霞;联系电话:3593152;电子邮箱:357871779@qqcom

 

 

    附件:1    2011——2013年度省级文明村镇(社区)申报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2    2011—2013年度湖北省省级文明村镇(社区)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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