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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城镇低保排查清理工作全面展开

2015-9-11 22:50| 发布者: 老市民| 查看: 4143| 评论: 0|原作者: 曾都区低保|来自: 随州文明网论坛

曾都区城镇低保排查清理工作全面展开

     9月9日下午曾都区城镇低保排查清理工作会议召开。标志着该区城镇低保排查清理工作全面展开。
    据介绍,由于省委巡视组在各地巡视中发现低保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后,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于8月29日下发了 《关于严格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切实做好按标施保工作紧急通知》。市委刘书记、市政府郄市长等领导作出相应批示。曾都区委、区政府领导充分认识城镇低保工作关系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社会公平正义及和谐稳定大局,低保清理排查工作刻不容缓、迫在眉捷。因此、全区上下统一思想,明确把握低保排查清理的工作重点。对正在享受的城镇低保对象的六类群体进行排查清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进行清退,具体包括:1、拆迁户(项目建设);2、移民;3、老上访户;4、取缔麻木司机;5、企业军转干部;6、企业改制职工。对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象要重点核查,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清退:1、已退休,且退休金在城市低保保障标准(410元)以上的人员;2、有小车、运输车辆的,且名义过户,实则自己使用的对象;3、已纳入公益性岗位的人员;4、年满18周岁以上且未上学的青壮年;5、大学毕业半年以上的人员;6、有固定工作单位,并且交纳“五险一金”的,且最低工资在最低工资标准(1225元)以上的对象;7、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有门面收益的的家庭;8、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共同生活的岳父母;9、已死亡,仍在享受低保的保障对象; 10、今年将纳入“两补”的对象,待审批后扣减当年所发低保金,并再取消本人低保资格。
    该区在清理低保对象中明确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纪律,准确把握时间结点,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清理工作中,消极对待,不按严求清理的典型代表,交由纪检部门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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