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明办,随州高新区党群工作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宣传文化局,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 为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日常平常经常、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根据上级要求和我市实际,特开发实施本系统。系统标准及考核依据是《中共随州市委 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文明城市创建管理办法〉、〈随州市文明村镇创建管理办法〉、〈随州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随发[2015]13号)和每年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的《全市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点》。全市范围内(包括中省在随单位)全国、省级、市级、县级文明单位和创建单位(没有获得文明单位称号的拟争创单位),均要在本系统中注册、开展创建活动和接受系统考核。本系统考核结果分年度和届期两种运用。年度运用是指本系统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该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经市文明办复核确认合格的单位,才能继续保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并享受相应奖励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撤销荣誉称号,并取消相应的奖励待遇。届期运用是指本系统三年考核结果的平均值为下届文明单位考核的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优先推荐为全国和省级文明单位,对成绩优秀的单位优先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对成绩不合格单位取消其文明单位称号或不予以命名通报。为了推进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市文明办将每季度下达创建工作重点,各单位根据提示开展创建活动并及时将落实情况上传到本系统。 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随州文明创建动态管理系统单位材料报送说明料(2016年版).doc 欢迎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