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严明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 2016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实施细则,防止“四风”反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带头文明祭奠。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的新风尚,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有关规定。 二、严明有关纪律。今年公务用车改革已经实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严禁动用公车进行扫墓、祭祀、探亲访友等公车私用行为,严禁借用下属单位、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扫墓;严禁使用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 三、强化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坚守责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宣传、教育、提醒,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查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既要模范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又要管好班子、干部队伍以及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切实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 四、加强监督检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明察暗访力度。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公开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守,公布电子信箱。要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对顶风违纪违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对典型案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要实行“一案双查”,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随州市纪委举报电话:3590000、15997879110。 中共随州市纪委 201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