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纪委“四项措施”抓好大数据整改问责工作 为确保我市大数据整改问责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近日,市纪委召集市财政、民政、林业、住建、房产及县市区大数据工作专班,围绕前阶段在问题线索核查和整改问责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政策性问题开展座谈讨论,指导县市区在整改问责阶段准确把握、规范运用相关政策,依纪依规妥善处理有关问题,确保大数据工作取得实效。 今年以来,市纪委牵头主抓运用大数据开展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目前已进入整改问责关键时期,为保证此项工作扎实推进,他们采取了“四项措施”:一是强化三个责任。进一步落实好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善始善终抓好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准确把握和认真执行政策。按照侯书记“六个区别开来”和吴琦厅长十堰调研的讲话精神来指导整改问责工作,不搞“一刀切”,防止和克服“宽、松、软”和“过重、过严、过紧”两种倾向。三是严格执纪问责。要认真学习研究省纪委通报的16个典型案例,依据判例法精神,参照开展本地区的整改问责工作。综合运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根据各种情形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不同方式进行追责问责。四是重视长效机制的建设。对查出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注重建章立制,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漏洞。 截至7月31日,我市共核查问题线索134729条,查实问题线索30677条,退缴违规资金271.25万元,纪律处分97人,问责667人,立案调查175件。此外,还对在大数据核查整改问责过程中工作不力的34名干部进行了问责,分别进行批评教育或工作约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