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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下发通知:严肃棚户区改造工作纪律

2016-8-22 17:23| 发布者: 老市民| 查看: 4764| 评论: 0|原作者: 清廉随州|来自: 随州文明网

市纪委监察局下发通知:严肃棚户区改造工作纪律


  为保证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近日,市纪委监察局下发了关于严肃棚户区改造工作纪律的通知
通知要求:一要严明政治纪律,层层压实责任。要求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讲党性、守纪律、顾大局,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维护政令畅通,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有关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强化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责任压力传导到各级党组织,建立包保责任制,深入一线、盯住现场,包入户做工作、包政策宣传、包评估复核、包搬迁腾房、包信访维稳,责任到人,一包到底,确保棚户区改造按时间进度高质高效完成。二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检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党员干部在房屋征收等关键环节背后存在的利益关联腐败问题,防止和杜绝下列违纪行为:1、阳奉阴违或消极对待上级棚改决策部署;2、擅自改变征收政策和调整补偿标准,影响政策平衡和整体拆迁;3、曲解政策、反面宣传、散播不利于征收工作的言论;4、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煽动、支持群众闹事,参与抵制征收工作的活动;5、默许、支持甚至帮助策划、教唆亲友弄虚作假、提出不合理要求,干扰、阻挠和妨碍征收工作;6、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7、拉拢、腐蚀、贿赂征收工作人员;8、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征收补偿费用及其他有关费用。三要严肃追责问责,倒逼履职尽责。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党员干部违反棚户区改造工作纪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工作延误,损害公共利益、违纪违法问题突出的,要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的规定实施问责或给予纪律处分,坚决纠正和查处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行为,以及充当保护伞和搞利益关联的问题。同时坚持“一案双查”,既处理直接责任人,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市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两不”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对履职尽责不力的党员干部及时提交党委组织部门作出组织调整,切实以铁的纪律倒逼党员干部履职尽责,促推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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