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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随州市文明创建义务监督员队伍的 通知

2016-10-26 16:20| 发布者: 老市民| 查看: 5751| 评论: 0|原作者: 文明办|来自: 随州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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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随州市文明创建义务监督员队伍的
通    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创建办,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文明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发挥社会各界对城乡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监督作用,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城乡文明指数提升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经研究,决定组建随州市文明创建义务监督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湖北省县域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目标要求,通过组建文明创建义务监督员队伍,建立群众督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查找我市在城乡文明创建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对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创建工作职责和任务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广泛收集和征求市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提升城乡建设和管理水平,促进城乡面貌明显变化、文明程度显著提高,确保全市各地在全省县域文明指数测评中夺高分、排前列。
二、人员组成及管理
    通过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等方式,首批50名文明创建义务监督员队伍主要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新闻工作者、“五老”人员、注册志愿者以及村镇(社区)干部、网格员、群众组成(名单将在随州文明网公布)。义务监督员由市文明办、创建办颁发《随州市文明创建义务监督员》聘书,统一组织业务培训后开展工作。随州文明网指定专人负责义务监督员队伍的联络服务工作,对义务监督员的工作予以支持、指导和监督。
三、义务监督员的职责和义务
    1、根据《湖北省县域文明指数测评体系》、《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测评标准和《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对各创建责任单位的工作落实、整改、巩固提高等方面情况实施监督,填写监督表,并及时向市创建办反馈监督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
    2、根据窗口行业文明创建标准,对全市各行业窗口创建情况通过明察暗访进行监督。
3、在监督过程中对全市城乡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和不文明现象,及时向市创建办反映,并以图片、影音、文字等形式反馈到随州文明网、文明随州微信平台、《领秀随州》杂志、领秀随州微信平台。
    4、协助市创建办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知识和《湖北省县域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有关内容的宣传,并联系实际做好解释工作。
    5、了解、收集人民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汇总向市创建办反映。
    6、根据市创建办的安排,在适当时间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县域文明指数测评工作的监督检查。
    7、积极参加市创建办召集的义务监督员工作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8、遵守纪律,自觉维护市创建办的威信和形象。
四、工作要求
    (一)要明确职责。各监督员要根据监督的范围、内容和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监督权、劝导权、建议权,实事求是地反映存在的突出问题,大胆提出意见、建议。对监督发现的问题,要查清楚问题所在部位、场所和区域,了解存在问题的原因以及群众意见等,并尽可能获取图片佐证。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意见建议,要及时上报市创建办。
    (二)要加强沟通。义务监督员要加强上下和横向协调沟通,对发现的问题和收集到的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根据群众意见提出改进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各地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义务监督员的正常监督工作,对义务监督员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并落实好整改,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确保渠道畅通,运转协调,效果显著。
    (三)要严肃纪律。义务监督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肃工作纪律,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监督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报、瞒报存在的问题,不得收受相关责任单位吃请受礼等,确保监督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随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


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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