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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

2016-12-22 11:26| 发布者: 老市民| 查看: 2609| 评论: 0|原作者: 随州日报|来自: 随州文明网

                       《随州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将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


    12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随州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的 《随州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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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文军发布了相关信息。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王洪江主持发布会。
    刘文军介绍了制定 《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的主要内容。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在于,保障公共安全、减少城市空气污染、创优市民生活环境和改善市容卫生。《条例》共十九条,分别是关于条例的总体思路、禁鞭区域范围、实施主体和职能职责、法律责任、施放电子礼炮和燃放孔明灯、例外规定和施行日期等七个方面的内容。

    《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实体法,部分条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力义务作出了规定。根据《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力义务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法规,从公布到施行的日期,一般不得少于六十日”的要求,《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本条例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正式施行前,仍由市人民政府依据其所作决定开展禁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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