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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基层社混合制改造 打造服务“三农”载体

2017-2-6 22:08| 发布者: 老市民| 查看: 5447| 评论: 0|原作者: 随州市供销社|来自: 随州文明网

   基层供销社是供销社的组织基础,是供销社在县以下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直接联系农民、服务“三农”的基本环节和主要载体,是供销社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力军和前沿阵地。从目前情况看,我市基层供销社经济实力比较薄弱,服务能力不强,体制机制不活,人才队伍老化,与农民之间还没有形成紧密的组织和经济联系,是整个系统组织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这种状况与当前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发展形势极不适应,与广大农民的期望极不适应,与供销社创新发展升级增效的要求极不适应,与我市“创建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示范城市”的决策部署极不适应,必须从体制机制上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基层供销社的混合制改造,吸收农民和社会资本入社入股,增进与农民利益的联结,努力把基层供销社打造成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渠道,成为中国特色农村工作体系和农村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我市基层供销社混合制改造的基本原则
  按照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扩大开放办社,用空白抓重组、薄弱抓改造、较强抓提升的分类指导办法,建设形成开放包容、农民参与、充满活力的基层组织体系。
  二、主要思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提出的“要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社改造,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实现农民得实惠、基层社得发展的双赢”总要求,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经,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入社参选基层社负责人,不断强化基层供销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规范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推动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不断增强服务功能。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改造形式:
  一是做强做大一批。对于目前资产存量较多、经营服务活动正常的基层社,充分考虑经济流向等因素,通过龙头企业带动、项目支持、产业转型、服务创新等途径,打造成为标杆示范基层社。
  二是改造提升一批。对于资产剩余不多、经济实力一般的基层社,通过开放合作、外引内联等方式,联合龙头企业、经营能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经营服务功能。
  三是创新发展一批。对于基层社空白的乡镇,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吸纳农村各类所有制的为农服务主体,引进龙头企业或农村能人,联合农民合作社、行业协会,依托中心超市、新型庄稼医院、村级综合服务社等供销社自身经营服务网点,按照供销社《章程》的规定改造成为基层社。
  四是股份合作一批。对于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供销社,通过实施优化体制、优化机制、优化资产、优化队伍、优化经营“五优”原则,坚持开门办社方针,采取股份合作制形式,按照“产权明晰、责权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因地制宜,充分整合基层供销社的网点和人才资源,广泛吸纳农村各种经济组织、企业法人、种养大户和农民社员入社,形成各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经营与服务并举的新型基层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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