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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检察院一立案监督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优秀挂牌督...

2017-4-6 23:15| 发布者: 老市民| 查看: 2061| 评论: 0|原作者: 市检察院|来自: 随州文明网

 市检察院一立案监督案件被评为
全国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优秀挂牌督办案件

   近日,从最高检传来喜讯,随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办理的“谢继兰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优秀挂牌督办案件”,全国仅有10件案件入选,本案代表湖北省获此殊荣。
  随州市集蜂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蜂堂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集蜂堂”牌蜂蜜等产品的公司,谢继兰系该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4日,随州市食药监局在对集蜂堂公司厂区内库存的“集蜂堂”牌枇杷蜂蜜、枣花蜂蜜等五种产品进行抽样并检验后,发现枇杷蜂蜜、枣花蜂蜜、荆条蜂蜜产品中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兽药氯霉素残留,为不合格产品。经随州市食药监局核查,集蜂堂公司生产销售的含有氯霉素残留的各类型各规格蜂蜜共计1万余瓶,销售金额近20万元。
  2015年,随州市检察院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发现集蜂堂公司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随州市检察院依法将该案上报湖北省检察院后,湖北省检察院随即将该案呈报高检院侦监厅,高检院高度重视,将本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随州市检察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主动作为,一方面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一方面,积极主动保护非公企业健康发展,使检察机关的监督立案工作得到相关领导和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单位随州市集蜂堂公司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罚金三十九万元,被告人谢继兰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近年来,随州市检察院严格按照高检院和省院部署,认真开展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职能,监督办理了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维护随州地区食品安全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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