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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3-9-23 08:17| 发布者: 钳工| 查看: 3646| 评论: 0|原作者: admin

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的通知

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文件
随文委发〔2012〕7号

关于转发省文明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
“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委,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文明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2年8月28日

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8月28日印发
共印40份

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文件
鄂文明〔2012〕8号

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
“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文明委,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单位:
“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是竹山县人民群众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创新之举。1993年以来,竹山县紧密联系农民生产生活实际,把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与促进农村发展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城乡共建相结合,与农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相结合,坚持不懈,与时俱进,有力地推进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受到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实践证明,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是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把农村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抓手,是引导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有效途径,是调动农民群众参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有效载体,对于加快推进农村“三化”同步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加强农村社会管理,促进农村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推进文明湖北建设,省文明委决定在全省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内容
把党和政府关于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各项任务、要求,细化、量化为“十颗星”的内容。重点内容包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学科技,勇于闯市场,善于谋发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热爱集体,帮助他人,热心公益,履行公民义务;积极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观念,自觉遵纪守法;移风易俗,克服陋习,讲文明、讲礼仪,不迷信、不铺张、不浪费;孝老爱亲、家庭和睦、邻里团结;积极参加农村环境整治,讲究卫生,不在房前屋后乱建乱搭、乱堆乱放、乱倒垃圾;爱护生态环境,积极植树造林,自觉节能、节水、节地、节材;重视子女教育,积极参加文化体育活动;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等等。“十颗星”具体名称内容和标准由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结合实际制定。
二、创建程序
“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以农户为基本单位,由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按照所在县(市、区)、乡(镇)的部署安排组织实施。一年评选一次。基本程序包括:
1、动员发动。村党支部、村委会(以下简称“村两委会”)召开群众动员大会,印发“十星级文明户”标准,讨论通过评选程序和办法,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2、对标创建。村民以家庭为单位对照“十星级文明户”评比标准,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并进行自评,填写自评表。在自评的基础上向所在村两委会申报参评。
3、群众评议。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或村民小组代表会议,每户一名代表参加,采取一户一评的形式进行群众评议。先由每户的代表陈述申报理由及自评说明,然后就各户星级和缺星原因进行讨论,形成书面评议意见,并填写评审表。
4、星级审定。村民小组将评议结果上报村两委会,村两委会逐户进行认定审查,确定每户的星级。村两委会可以将星级审定工作委托给本村农村思想道德协会、乡风文明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具体实施。
5、公示授牌。村两委会将各户星级评审结果张榜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由村两委会正式确认。村两委会组织召开群众大会隆重举行授星挂牌仪式。星级牌由县(市、区)文明办或乡(镇)党委统一制作,挂在农户住宅门楣上。
6、资料存档。村两委会建立“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档案,将所有创建资料按年份归入档案,同时将十星级文明户名单送乡(镇)备案。
三、实施步骤
全省“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工作,分两个阶段推进:
1、试点推进阶段。从2012年9月开始,在全省100个乡镇、1000个行政村开展试点。8月15日前,各市(州)文明委向省文明委上报试点乡(镇)、村名单。9月上旬,《湖北日报》集中公布全省试点乡(镇)、村名单。10月至11月,省文明委派出工作组赴各地检查、督办、指导创建工作。2012年12月,各试点乡(镇)、村完成本年度评选表彰工作,各市(州)文明委向省文明委上报试点工作总结。
2、全面推进阶段。在认真总结各地试点情况基础上,从2013年开始,在全省所有行政村普遍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
四、工作措施
1、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各行政村可结合实际,制定本村“十星级文明户”表彰奖励办法,对“十星级文明户”给予精神奖励和相关优先优惠待遇,有条件的村,可以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各市(州)、县(市、区)文明委和乡(镇)党委政府分别评比表彰市级、县级和乡镇级“十星级文明示范户”,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县级文明办可设立“十星级文明户”专项奖励基金,多方筹措资金,对“十星级文明户”和各级“十星级文明示范户”给予物质奖励。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惠农、强农政策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十星级文明户”、“十星级文明户”创建试点村镇倾斜,给予优先优惠待遇。金融管理部门和银行、信用社要积极研究出台“道德贷款”政策,对“十星级文明户”在信用额度上予以放宽,在抵押、担保方面给予优惠。
3、加大结对帮扶力度。各级党委、政府在开展“三万活动”、实施扶贫开发、组织包村驻点等工作中,要把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作为重要内容。各级文明单位要采取一对一的方式,分别联系一个村,从资金、物力、工作上结对帮扶指导。
4、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省文明办将把“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新村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纳入各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体系。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加快建设“文明湖北”的高度,重视“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农村发展、建设、管理等工作一同研究部署、一同组织实施、一同督办检查。各级文明委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切实担负起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分类指导等重要职责,推动全省“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广泛、扎实开展。文明委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整合资源,相互配合,努力形成各方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2、广泛发动群众。要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广泛发动群众,有效组织群众,让群众在创建活动中得到实惠,受到教育,提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深入解读“竹山经验”,大力宣传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程序,及时报道各地进展情况和创新做法,为全省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乡镇党委政府和行政村要充分利用广告栏、宣传橱窗、村组广播等农村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创建内容标准、奖励措施,及时发布光荣榜,形成以“星”为荣,创“星”争“星”的浓厚氛围。
3、确保工作实效。各地要深入调查研究,精心制定本地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科学规范有序地推进创评活动。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紧贴群众生产生活需求,增强活动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切忌“一刀切”。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切实防止“只挂牌,不评选”等走过场的做法,坚决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创评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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