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文件
随文委发〔2012〕8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1-2012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委,经济开发区和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省文明委《关于认真做好2011-2012年度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行业(系统)、省级文明单位、文明路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鄂文明[2012]10号)精神,现就我市申报推荐省级文明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在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中示范作用明显,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业务工作实绩显著,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思想道德风尚良好,文化建设切实加强,民主管理科学规范,内外环境和谐优美,公益活动积极参与,且连续获得上两届市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可作为申报对象。申报省级最佳文明单位须连续获得上两届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二、申报推荐原则
1、坚持重在过程、重在实效。被推荐的单位必须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发[1999]9号)文件的要求,在本年度内有创建总体规划、有创建年度实施方案、有创建落实措施、有长效创建机制,创建工作力度大、变化大、成效大。
2、坚持群众满意、社会认可。被推荐的单位必须创建参与率、支持率、满意率高,社会声誉好,各项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同。本次推荐坚持向基层倾斜,向窗口服务单位倾斜,向新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倾斜,向企业倾斜。为推进工业园区文明创建工作,各地要注重推荐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主管单位和园区内企业。
3、坚持优胜劣汰、保持先进。实行届期制,动态管理。对在本届期内创建工作滑坡,创建质量下滑的单位要予以淘汰。实行总量控制,对新申报单位、提档升级的单位要严格把关,坚持标准,保持先进性。各地要严格按照上届表彰数额申报推荐。
三、申报推荐程序
1、各创建单位要按照《湖北省省级文明单位考评办法》(随文明办文[2012]9号)和《关于抓好精神文明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随文明办文[2012]7号)的要求,就执行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及开展“五个一”(一堂、一队、一牌、一传播、一帮扶)创建活动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分别向县、市、区文明办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由各县、市、区文明委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向市文明委书面推荐。
2、各地在正式上报推荐名单前,要征求纪检、监察、组织、综合治理、质监、610办公室、保密、安监、计生、环保等部门的意见。市直单位由市文明办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各县、市、区文明委的推荐材料需经同级党委、政府审查同意。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的推荐材料需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
4、获得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须按程序申报新一轮的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经省、市文明办组织复核,报省文明委确认为新一届省级最佳文明单位。上届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须按程序申报新一轮的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经省、市文明办组织复核,报省文明委确认为新一届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
四、申报推荐和考评验收工作安排
1、时间要求: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推荐工作于2012年10月底完成,2012年11月份市文明办将对照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初验考核,同时将对申报单位开展形象展示和群众网络评议活动,以提高创建工作的透明度和参与率。
2、申报材料:申报省级文明单位须由县、市、区文明委和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向市文明委提交《推荐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及各申报单位的申报表,于2012年10月底前提交市文明办,逾期视为弃权。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荐、评选、表彰文明单位工作作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文明随州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喜迎十八大争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的有效抓手,把这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精心部署,扎实推进。
2、坚持标准,规范程序。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自查、自评,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标准,在广泛倾听各界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的基础上,真正把那些创建成绩突出、工作基础扎实、示范作用明显、群众认可度高的先进单位推荐上来。
3、抓住契机,提升水平。要以推荐、申报、表彰先进为契机,促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推荐表彰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投身创建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鞭策后进、不断促进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的过程。
4、明确责任,严格把关。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对推荐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受到表彰的文明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发展。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推荐申报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2011-2012年度湖北省文明单位申报表》
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2年9月5日
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9月5日印发
共印100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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