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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2017-8-4 15:44| 发布者: 老市民| 查看: 2466| 评论: 0|原作者: 随州市物价局|来自: 随州文明网


我市全面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和省医改办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取消药品加成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鄂医改办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随州市物价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随州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随价文[2017]19号),对我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安排布置。
《方案》要求,我市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4家公立医院(中心医院、随州市妇幼保健院、随州市中医医院 、曾都医院),自7月31日24时起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了检验类及大型医用设备中CT、核磁共振等检查类价格、适当提高了诊查费、护理费、治疗费、手术费、康复和民族中医服务费等部分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适用于慢性病患者或部分特殊疾病患者长期性、经常性治疗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保持稳定,不作调整。
    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的补偿将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调整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以药补医”机制告别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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