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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活动

2013-9-23 08:17| 发布者: 钳工| 查看: 4290| 评论: 0|原作者: admin

项目名称

 

案例产生背景

 

具体做法

 

基本成效

 

推广普及(包含媒体宣传)

 

市州文明办/省文明委成员单位推荐意见

 

 

 

 

 

 

 

 

市州文明办/省文明委成员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四届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活动
关于做好第四届湖北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文明办,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总结推广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创造热情与智慧,不断提高全省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省文明办决定开展第四届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1-2012年度,在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行业)创建活动和思想道德教育、志愿服务、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方面的创新成果,包括工作案例、工作项目等。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原则性。充分体现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时代要求,反映一个地区(市、县、镇、村)、一个行业或一个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新创举、新办法、新经验。

2、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曾被省级以上的主管部门推介过或在省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宣传过,且当前正在推行实施,在实践中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3、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推广性。主题突出,特色鲜明,以一项具体的工作实例来体现,用一招一例的形式来反映,在当地已产生具体实效,适合在较大范围推广。

三、申报材料

1、推荐案例说明材料。主要内容包括案例产生背景、具体做法、基本成效、推广普及(包含媒体宣传)等4个方面的情况,篇幅不超过3000字。说明材料必须陈述清晰,简练准确,内容实在,说明材料须加盖市州文明办公章。

2、申报表。申报表的填写要简明扼要、准确清楚,在“推荐意见”栏须加盖市州文明办公章。

3、有关证明材料。要将有关领导肯定、社会评价、媒体推介等能够证明推荐案例创新性、实效性的材料(或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四、评选表彰

1、推荐。由各市州文明办和省文明委成员单位择优推荐。各市州不超过3例,省文明委成员单位推荐1例,并于11月30日前将推荐案例的参评材料报省文明办协调处。

2、评选。省文明办汇总后,经评审筛选,确立10个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创新案例(已被评为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全省宣传思想工作创新奖和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创新品牌的不再重复表彰)。

3、表彰。在全省宣传部长会议上或全省文明办主任会议上对10个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创新案例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并分别奖励人民币1万元。对全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创新案例以及各地推荐的工作案例择优编印《第四届湖北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创新案例集萃》,供各地各部门学习借鉴。

五、申报要求

1、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创新案例的申报评选是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改进创新的重要手段。各地要以推荐申报为契机,更加注重发现品牌、打造品牌、推广品牌,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2、精选案例。各地各部门要层层发动,广泛征集,认真精选,切实把那些有创新、有实效、群众公认,能充分代表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水平的项目挑选出来,推荐上来。

3、实事求是。申报内容要真实,申报材料要准确无误。

联系人:胡迪,联系电话:027-87811742,87234890。

附:《第四届湖北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创新案例征集评选申报表》

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第四届湖北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创新案例

征集评选申报表

参评单位: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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