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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院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沉冤十三年的故意杀人案

2018-1-18 17:23| 发布者: 老市民| 查看: 1960| 评论: 0|原作者: 市检察院|来自: 随州文明网

随州市院检察长出庭公诉一起沉冤十三年的故意杀人案 

 日前,被告人周某华故意杀人一案在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洪领先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通过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法庭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犯罪情节全部予以认定。被告人亲属代为赔偿的经济损失全部到位,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及时宣判,以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起沉冤十三年悬而未果的故意杀人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该案发生于2004年8月,被告人周某华作案后又放火破坏现场,公安机关对现场勘查后认为是他杀,因被告人逃离现场一直未能破案。2015年某派出所办理在一起赌博治安案件时,发现周某华有作案嫌疑,由于侦查工作时间跨度长,没有目击者,只留下现场的蛛丝马迹,证据较为单薄,给指控工作特别是出庭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洪领先检察长接到案管系统分配的案件后,亲自阅卷做笔录、提讯犯罪嫌疑人,约见被告人的律师听取其对案件的辩护意见,接待被害人亲属了解其诉求,与其他检察官一起研究案情,归纳案件焦点;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确定了工作方案并贯穿办案始终,一方面做好被告人认罪服法、积极赔偿工作,另一方面安抚被害人众多亲属的情绪,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发挥被告人律师作用,通过律师促使被告人亲属代为赔偿以取得对方谅解。在庭审中,洪领先检察长运用仅有的客观证据充分揭露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同时对起诉书认定的“放火以毁灭现场”的从重处罚情节发表了充分的公诉意见,迫使被告人对自己的严重罪行有清醒的认识,当庭表示认罪并愿意赔偿被害人亲属全部经济损失。该案的办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均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该案是洪领先检察长在司法办案责任制实施后办理的又一件公诉案件,同时还办理了多件审查逮捕及其他类别的案件。检察长亲自办案、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给其他办案人员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使大家更加坚定了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的信心和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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