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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疫后重建“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 的工作措施

2020-9-27 09:39| 发布者: 宁宁| 查看: 6155| 评论: 0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对接落实好中央支持湖北一揽子政策,根据省政府《加快推进疫后重振“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措施》要求,为了加快推进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1、成立工作专班,主动对接”十大工程“牵头部门,摸清项目底数,掌握项目进度,做好项目招投标前期指导和配合工作,为项目实施单位提供政策咨询、程序引导、技术指导等服务。

2、优化使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功能,支持项目实施单位在取得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前,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社会发布项目招标预公告。

3、对“十大工程”项目的招标条件实行容缺受理。已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取得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满足招标所需的技术条件,其他条件暂缺的,同意项目实施单位在提交自行承担招标失败等风险的书面承诺后,先行发出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开展招投标活动。“十大工程”项目中工期要求紧的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在尚未取得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经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勘察设计招标可先行启动。

4、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强调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性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备案,以减少因招标文件编制不合理引起的异议(质疑)和投诉。

5、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开标基础上继续推行“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提升服务水平,支持资格后审方式招标,在满足法定时间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节约招标时间。

6、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减轻企业现金流压力。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的,在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次日系统自动退还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支持鼓励项目实施单位对“信用中国”“信用湖北”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免收其投标保证金。

7、加强省内各地市交易中心联络,将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实现优质专家资源共享。完善软硬件设施系统,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8、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探讨、研究解决“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重大问题,对“十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发生不合理及违法现象及时上报公共资源监管部门,并积极配合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决定,保证项目的正常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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