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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基本规范 ①:维护公共秩序

2022-6-24 08:51| 发布者: 狼的诱惑| 查看: 110| 评论: 0|来自: 随州市委文明办


编者按:


《随州市文明促进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进程中,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2022年7月1日,《条例》将正式实施,需要全体市民群众人人参与,作为市民,应当遵守哪些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实施不文明行为,将承担哪些后果?从即日起,我们将结合《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为大家进行宣传。 



基本规范(一)

维护公共秩序



《条例》规定: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在公共场所言行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不说粗话脏话;

(二)等候服务时自觉依次排队,上下楼梯靠右通行,乘坐电梯先下后上;

(三)爱护公共绿地和其他景观设施,依照有关提示和引导观看观赏;

(四)合理有序使用公共座位,不抢占、霸占座位;

(五)开展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等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每日22时至次日7时之间,禁止开展有噪声污染的娱乐、健身等活动;

(六)遇到突发事件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应急处置,有序疏散;

(七)其他维护公共秩序的文明行为规范。


不文明行为会承担哪些后果?



《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规定,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由公共场所管理者予以劝阻、制止;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违反《条例》规定,应当罚款的,行为人可以向相关执法部门申请参加社会服务。违法行为人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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