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随州市文明促进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进程中,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2022年7月1日,《条例》将正式实施,需要全体市民群众人人参与,作为市民,应当遵守哪些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实施不文 基本规范(三) 文明有序出行 《条例》规定:公民应当文明有序出行,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步行通过公共道路时遵守交通规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通过; (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配合司乘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工作,不破坏车内设施; (三)驾驶车辆时遵守交通规则,礼让消防、医疗急救等优先通行车辆和行人; (四)驾驶车辆通过积水、积雪、扬尘路段减速慢行,避免溅水扬尘妨碍他人; (五)文明使用、规范停放共享车辆,不得妨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六)其他文明有序出行的行为规范。 《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违反《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违反《条例》规定,应当罚款的,行为人可以向相关执法部门申请参加社会服务。违法行为人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