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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基本规范 ③:文明有序出行

2022-6-29 09:10| 发布者: 狼的诱惑| 查看: 101| 评论: 0|来自: 随州市委文明办

编者按:


《随州市文明促进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市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进程中,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2022年7月1日,《条例》将正式实施,需要全体市民群众人人参与,作为市民,应当遵守哪些文明行为基本规范?实施不文


基本规范(三)

文明有序出行



《条例》规定:公民应当文明有序出行,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步行通过公共道路时遵守交通规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通过;

(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配合司乘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工作,不破坏车内设施;

(三)驾驶车辆时遵守交通规则,礼让消防、医疗急救等优先通行车辆和行人;

(四)驾驶车辆通过积水、积雪、扬尘路段减速慢行,避免溅水扬尘妨碍他人;

(五)文明使用、规范停放共享车辆,不得妨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

(六)其他文明有序出行的行为规范。


不文明行为会承担哪些后果?



《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规定,违反《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一百元罚款。


违反《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反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


违反《条例》规定,应当罚款的,行为人可以向相关执法部门申请参加社会服务。违法行为人完成相应的社会服务,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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