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城建档案的服务功能,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确保依法行政,更好地服务城镇建设,特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服务内容 1、业务指导;2、专项验收;3、档案接收;4、档案整理;5、档案利用。 二、服务标准 1、业务指导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及时、热情、认真、准确、系统、全面为建设、施工单位提供档案业务指导。 2、专项验收 按照法规、规范严格审验建设工程档案,确保工程档案齐全、系统、完整和真实、准确。 3、档案接收 按照建设工程档案接收归档范围逐项检查对照,做到完整、准确、不错、不重、不漏,力争全部档案原件进馆,并办理交接手续。 4、档案整理 立卷、整理、著录、装订等符合(GB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要求。 5、档案利用 根据国家关于档案开放利用规定,及时为利用者提供良好服务,回答利用者的咨询,提高查全率和查准率。 三、行为规范 1、使用规范用语,对来馆办事人员热情接待,实行首问接待制。 2、工作人员要能讲清城建档案业务程序,耐心细致解释,明确提出相关要求,提高办事效率。 3、服装整洁,仪表大方,举止文明,挂牌上岗,主动自我介绍,实行延时工作制和同岗替代制,团结协作,不相互推诿。 4、遵纪守法,依法管档,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5、虚心听取服务对象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政治业务学习,不断改进工作。 举报电话:0722-70981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