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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随州市第四届“文明诚信示范市场” 创建活动的通知

2014-4-9 17:05| 发布者: 文明随州| 查看: 52145| 评论: 0

关于开展随州市第四届“文明诚信示范市场”

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商局,文明办,开发区工商分局: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引导各类市场树立诚信意识,营造文明和谐市场氛围,推进以“神韵随州”建设为主题的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市工商局、市文明办决定,在全市开展随州市第四届(20122013年度)“文明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及标准

(一)创建对象。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包括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若干经营者集中进行商品交易的超市、商场。

(二)创建标准。

1、市场开办单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市场建设符合城乡建设发展和市场布局总体规划;市场开办单位及入市经营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入市经营者依法缴纳有关税费;上市交易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经营两年以上。

2、城市消费品市场建筑面积2000以上或年成交额2500万元以上;乡镇消费品市场建筑面积800以上或年成交额800万元以上。

3、生产资料市场年成交额5000万元以上,集中交易的场所不少于2000,有交易服务设施。

4、市场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因不良事件被新闻媒体曝光。

5、市场经营秩序良好,市场开办者建立商品质量责任、协议准入和退市等行业自律制度,入市经营者建立上市商品进货检查验收、进销货台帐及索证索票等制度。市场内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6、经营农副产品的市场使用法定的计量器具,并按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及时公示商品质量信息。

7、市场摊位使用率达到90%以上。

8、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联系点,健全经营者、消费者之间协商和解制度,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受理和处理消费纠纷。

9、符合随州市第四届“文明诚信示范市场”评分标准(见附件1) 。

二、公示名额分配


全市共拟公示37个“随州市文明诚信示范市场”,各单位推荐名


额分配表见附件3。

三、公示程序

(一)申报。文明诚信示范市场的公示申报,由市场开办单位或市场物业管理机构向所在地县(市、区)工商局、开发区工商分局申报。

(二)初审和推荐。县(市、区)工商局、市局开发区工商分局会同当地文明办或相关部门按照创建条件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报市工商局市场合同规范管理科。

(三)审核验收。由市工商局、市文明办对各地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确定。

(四)公示。对审核确定的对象,在《随州日报》或随州红盾信息网发布公示公告,对无异议的颁发公示证书。

四、申报材料

(一)市场开办单位或市场物业管理机构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二)“文明诚信示范市场”申报表(一式两份,样式见附件2)

(三)市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两份)。

(四)近年来获得文明诚信市场称号的荣誉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时间安排

7月15日前为宣传发动阶段;7月16日至8月15日为创建申报阶段;8月16日至8月底为初审推荐、审核验收阶段;9月上中旬为公示阶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动员,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市工商局已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范围,将严格考核奖惩。

(二)建立健全文明诚信市场监管档案,加强信息录入,准确把握评定范围,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创建质量,防止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按质、按时上报创建材料。

 

附件:1.随州市第四届“文明诚信示范市场”创建标准.doc

      2.随州市第四届“文明诚信示范市场”申报表.doc

      3.随州市第四届“文明诚信示范市场”名额分配表.doc

 

随州市工商行政           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

管 理 局                  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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