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人民法院多措并举 服务区域企业发展见实效 为落实省委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优化法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我院按照上级政法委及区委政法委的总体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思考,本着抓住关键环节、狠促全面落实、务求实际效果的指导思想,通过强化服务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服务企业发展。截止10月份,我院干警走访分包企业 36家,协调解决问题 12项;各业务庭审结涉企纠纷272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73.45万元。 1、加强领导、强化宣传。区委政法委召开传达《关于政法机关优化法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后,我院专门制定了《联系服务企业工作方案》,明确了为企业服务的原则和方向,并对各职能部门服务企业的具体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和部署,并强调一定要扎实开展好此项工作,要把更好的促进企业发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为切实有效支持辖区企业稳步发展,我院成立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邓柯同志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的服务企业优化法制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政治处、民庭、刑庭、执行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服务企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今年以来,院领导带领部门负责人经常深入分包企业调研走访,协调办理各类涉法事项,依法保护、促进企业发展,为企业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2、能动司法、优化服务。从保稳定、促发展、顾大局的高度出发,我院党组成员分别组成九个联系服务企业小组,先后对华丰生物、程力专汽、华威专汽、亿丰泵业、田丰土产等30余家有限公司进行走访座谈,向各企业发放征求意见函110份,召开企业代表座谈会2场,发出司法建议和风险提示60余份,选派27名干部担任联络员对企业定期、不定期进行大走访活动,倾听各企业诉求,帮助指导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着重就企业如何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有效减少纠纷、发生纠纷后如何处理以及订立合同过程中如何规避风险、保证合同的履行等问题进行讲解,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了解企业困难,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同时,对以前审结的案件进行回访,积极征求对法院案件审执、执法作风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建立案件统筹协调机制,开通涉企纠纷“绿色通道”。做到“四优先、两慎重、一审签”,即对涉企纠纷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慎重采取保全措施,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一审签即强制措施必须“分管副院长”审批同意。在立案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从有利于案件处理、有利于企业资产保护和相关人员权益维护的角度,对涉及同一企业的系列案件实行集中管理、专人审理、统一执一,对于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的企业,多做诉讼调解和执行和解工作,同时,诉讼过程中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今年以来,我院对辖区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一直坚持传唤参加诉讼活动提前通知,协调解决问题提前预约,不履行法律义务后果预先告知,实现了企业账户“零冻结”、机器设备“零扣押”、主要负责人 “零拘传”,有效避免了诉讼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 4、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案效率,努力提高法院依法促进企业发展工作的水平。针对辖区内的企业,我院都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因诉讼时间过长造成的损失,及时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债务人逃避债务、严重侵害辖区内企业利益的行为,合理采取保全措施,保证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有效控制被诉企业财产,尽全力为辖区企业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如:2013年7月23日,厦工楚胜(湖北)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与上海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厦工楚胜(湖北)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授权上海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售卖“楚胜牌”清障车及其相关配件,并同意授权该公司的合作单位同享协议条款,结算方式为货到后15天结算等。2014年3月7日,厦工楚胜(湖北)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与该公司又就平板车的具体配置及销售返利事宜达成《补充协议》,并明确联营公司包括成都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销售数量按所有联营公司销售总和计算返利。后经双方对帐,成都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欠厦工楚胜(湖北)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车款1405500元,广州市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欠厦工楚胜(湖北)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车款6165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厦工楚胜(湖北)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果,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连带清偿下欠车款2022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2015年我院受理此案后,分管副院长冷明奎同志立即带领干警兵分三路前往上海、成都和广州进行诉讼保全,冻结被告公司存款两百多万元,并查封了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房产。被告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亲自来到我院与厦工楚胜(湖北)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进行调解。最终该案以调解结案,被告也依法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本案通过积极、迅速的诉讼保全措施,全面的维护了厦工楚胜(湖北)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的合法利益,为随州的企业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援助。 5、公正高效服务企业,及时审理涉企案件。对涉及企业的各类纠纷,引导企业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慎重审理,特别是对涉诉重点企业,提速办案效率,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如:原告随州孵化器公司与被告随州某公司、李某某无因管理纠纷一案,2012年11月30日,原告随州孵化器公司通过司法拍卖程序,成功竞买了被告随州某公司位于随州市经济开发区爱多工业园随开国用(2007)第34号地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并支付了全部竞价款。原告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后,被告随州某公司存放在上述地上建筑物内的机械设备因其法定代表人李某某涉嫌刑事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便封存于上述建筑物内,未能及时变卖处理或转移。从2013年11月5日起计算至2014年8月29日时止,共计9个月另24天。原告主张被告应比照租赁价格每月12元/平方米支付8个月房屋占用费。法院在多方调解无效情形下,经开庭审理,判决被告随州某公司、被告李某某共同支付原告随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房屋占用费1131744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案鉴于本案原、被告均为企业,为保障企业早日恢复正常运营,组织庭前调解,力争化解纠纷,在调解无效情形下,及时送达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本案案情,快速审理结案,案件判决后,承办法官主动为当事人就案件判决做说法释明工作,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 6、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我院在落实“十六意见”的同时,结合开展的“守、讲、树”主题教育活动,不断强化全院干警的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形象意识,要求干警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利益观,用足用好法律政策,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彻底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拖沓、马虎、衙门作风等问题,真心实意为企业排忧解难,通过活动的开展,提高了干警的综合素质,端正了执法理念,杜绝“冷、横、硬、拖”的司法作风,真正树立起“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