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湖北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的通知
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文件
随文委发〔2012〕9号
关于转发《湖北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的
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委,经济开发区和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为做好迎接2012年全省市(州)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中精神文明建设项目的考评和省级文明城市届中考核工作,推动城市提升文明程度,树立城市良好形象,优化城市发展环境,现将省文明委下发的《湖北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2012年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市文明办将按照省文明办的做法,参照该体系用于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中精神文明建设项目的考评。
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2年9月6日
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9月6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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