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 及时发放提醒告诫函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市房产市场管理所对全市城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下发《提醒告诫函》,进一步宣传法律法规,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增强诚实守信、守法经营观念。 本次提醒,重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服务行为进行规范,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未取得预售许可,以认筹、认购、诚意金、发放VIP卡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房;不得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通过签订“阴阳合同”违规交易;不得发布虚假信息和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自提醒告诫之日起,市房产市场管理所将加大市场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经提醒告诫仍不引以为戒、我行我素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重处罚,记入信用档案,公开曝光,并实行停预售、停网签、停资金拨付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社会影响较大的,将列入“黑名单”,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实施联合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