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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随州市文明单位、 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和文明路 申报推荐、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宣传文化局,市直有关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 近年来,全市各地各单位各部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文明随州”、“圣地车都”、“神韵随州”建设的总体目标,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整体水平,现就做好2012—2013年度随州市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和文明路申报推荐、考核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市级文明单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条件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示范作用明显,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业务工作实绩显著,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思想道德风尚良好,文化建设切实加强,民主管理科学规范,内外环境和谐优美,公益活动积极参与,且连续获得上两届县(市、区)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获得上一届市级及以上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均可作为申报对象。申报市级最佳文明单位须连续获得上两届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市级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全市城乡社区(不含小区)、建制乡镇、行政村,在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创建活动中成效显著,创建工作走在全市前列,在全市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区建设中示范作用明显,且获得县(市、区)级及以上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称号的乡镇、村、社区均可作为申报对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重在过程、重在实效。被推荐的单位必须在本届期内有创建总体规划、有创建年度实施方案、有创建落实措施、有长效创建机制,创建工作力度大、变化大、成效大。 2、坚持群众满意、社会认可。被推荐的单位必须创建参与率、支持率、满意率高,社会声誉好,各项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同。 3、坚持优胜劣汰、保持先进。坚持动态管理,对在本届期内创建工作滑坡,创建质量下降的上届已命名表彰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淘汰。对新申报、提档升级的单位要严格把关,坚持标准,保持先进性。 三、申报推荐程序 1、市级文明单位 由各县、市、区文明委,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和市直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向市文明委申报,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上届总数。市文明办按《随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随州市文明单位测评表》和《关于抓好精神文明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随文明办文〔2012〕7号)中开展“五个一”(一堂、一队、一牌、一传播、一帮扶)创建活动的要求进行考核。 2、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 由各县、市、区文明委和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向市文明委申报。市文明办按《随州市文明社区建设管理办法》、《随州市文明村、镇建设管理办法》和《关于抓好精神文明创建有关工作的通知》进行考核。 3、文明路 由市交通运输局向市文明办申报。市文明办按有关标准进行考核。 4、垂直管理部门在申报推荐中,要征求被推荐对象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文明委(办)的意见。 5、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申报实行升级制,原则上不得越级申报。对创建成效特别显著的单位、社区、乡镇、村(获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的),经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同意,可破格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 四、考核验收工作 1、对于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的考核验收,结合调研及其他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分散进行,实行明查暗访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重在群众评议,重在平时创建,重在长效管理,重在不断进步。 2、对文明路逐个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3、考核验收工作由市文明办组织实施,对市直申报的单位逐个进行验收,对各县、市、区、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所申报的单位、社区、乡镇、村采取抽查和调研的方式进行,抽查面不低于30%。 4、各地在正式报送推荐名单前,要征求纪检监察、组织、综合治理、计生、环保、质监、防范办、保密、安监等部门的意见,市直申报单位由市文明办统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被推荐单位由市文明办组织考核验收后,统一安排在市级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5、被考核的单位、社区、乡镇、村要注重“软件”资料的整理,在申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考核验收报告;(2)近两年创建工作计划;(3)近两年来创建工作总结;(4)近两年获得的各种集体荣誉称号名录,包括荣誉称号名称、授予称号的机关名称和授予时间、获奖证书(奖牌)复印件(照片)。 五、组织领导 申报推荐、考核验收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文明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各级文明办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有专题的推荐、申报报告;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连同《申报表》一并与10月30日前报市文明办,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各申报表在《随州文明网》自行下载。
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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